各院(系)团总支、各学生组织: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经校团委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1年12月30日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全面提升学生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的活动,在活动中增长知识,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的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生社团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校团委下设学生社团联合会,切实承担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等工作。全体社团大会由全体社长组成,负责商讨决策社团相关重要事项,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规行使职权。
第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型作用,配合校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服务、引导与监督。
第八条 在社团管理中采用“三表两会”制度(社团活动申报表、社团重大活动立项表和社团工作跟踪月表,全体社团大会制度、社团内部召开全体社团成员会议制度)
第三章 成立、年审和注销
第九条 学生社团分为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化体育类、创新创业类、志愿公益类及其他类。申请成立新社团须在每学期初按照一定类别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成立申请,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由10名及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受到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架构;
3、至少有一名社团指导老师;
4、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负责人资料、组织管理制度等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筹建各类学生社团由发起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团总支同意并报校团委,校团委对社团名称、章程、发起人进行审核、公示,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社团方可在校内招收会员,由社团成员按一定程序选举社团干部。社团负责人按管理权限进行批准备案,填写《社团成立登记表》,宣告社团成立。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实行分级管理。由校团委直接领导的校级社团冠名为“漯河职业技术学校XX社团”,面向全校招收会员;由各院(系)团总支领导的系级社团冠名为“漯河职业技术学校XX系XX社团”,面向本系招收会员。系级社团提出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可跨系招收会员。专业性较强的学生社团原则上以专业所在系或相关部门为依托。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在每学年末根据各社团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各社团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对社团章程、学年内所开展的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公示社团年审情况,年审不合格但未达到注销标准的,将给予限期整改;年审不合格且达到注销标准的,社团将不予再注册。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直接予以注销:
1.社团本身或开展活动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校纪校规;
2.学生社团自行申请对社团进行解散;
3.利用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活动,背离社团宗旨,影响恶劣;
4.年审不合格,社团联合会通知其停止活动予以整改,但未见好转;
5.一学期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社团活动申报表、社团重大活动立项表和社团工作跟踪月表)进行,社团开展活动前需向校团委递交活动申请表、活动策划书以及活动简介,校团委审核通过后交于社团管理部保存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如果创办内部交流刊物,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管理规定,由校团委审核后,报学校组宣部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 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校团委批准。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将协助学生社团进行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对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进行管理和指导,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工作保障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学校拨款、社会赞助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一律不准如收取会费,如须收取服装费等,需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通过工作交流、专门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学生社团,由校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