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奉行“知行合一、德技并修”的校训,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的校园氛围,展现我校学生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让德有所养、学有所得、技有所长的学生脱颖而出,进一步号召广大学生成为“有本领、有理想、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年,强化榜样带动,大力推动宣传青年身边典型。校团委决定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引导学生挖掘自身潜力,发掘学生闪光点,树立学生的自信心,从而在全校范围内掀起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善良、争当先进的热潮,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感染学生,用身边的榜样带动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营造和谐、文明、奋进的校园氛围。
二、参评对象
全日制2020级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15日
四、评选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分为:学习之星、自强之星、才艺之星、社团之星、新媒体之星、志愿之星、文明之星、诚信之星、技能之星、创业之星共十大系列,每个系列评选3名。
(二)评选标准
见附件1:《“校园之星”评选条件》
五、工作程序
(一)推荐阶段(2021年12月8日下午17:00前):候选人由各系进行推荐,各团总支组织学生民主推选或自荐,推荐人选撰写典型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书面材料),填写 “校园之星”推荐审批表(附件2)。各团总支在本系范围内依据评选标准做好推荐选拔工作,采取面向全体学生、自下而上的办法,在班级评选的基础上,由各系进行初评后推荐最优秀的到团委进行评选。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的院(系)可推荐十大校园之星各2名,在校学生1000人以下的院(系)可推荐十大校园之星各1名,候选人材料(“校园之星”审批表和1000字事迹纸质版材料和100—150字简要事迹材料各一份),请以院(系)为单位于12月8日下午17:00前交到行政楼610团委办公室,各系对候选人在本系内进行公示。学校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考察,凡有异议者可以和团委联系,团委将负责对被质疑的入围者进行核实。
(二)确定候选人与主题宣传阶段(2021年12月9日~12月15日):团委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部分团学干部、学生代表进行集中评选,确定入选名单报校领导审核后予以公示。15日下午在大礼堂举行校园之星颁奖活动。
(三)巩固成果,扩大宣传阶段(2021年12月16日~12月31日):将“校园之星”事迹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校园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报道,适时组织获奖人物与学生交流或在全校学生中作报告,号召广大学生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学习、奋发成才,争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团总支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落实和活动宣传工作。深入了解学生,把学生中出现的最真实、最感人的事迹挖掘出来,使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学生爱国爱党、爱校爱家,学会做人做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职业观。让“校园之星”的评选表彰活动发挥教育学生、鼓励学生的作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推动校园文明建设。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