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十三届大学生辩论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2  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第十三届大学生辩论赛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引导团员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喜迎党的十九大,传播社会正能量,展示大学生的青春风采,繁荣校园文化,院团委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届大学生辩论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方式

本次活动面向全院各系(部),分为预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四个阶段进行,预赛由各系(部)自行组织。每支队伍由一名领队和四名辩手组成,具体辩题和对阵双方由各系(部)领队抽签决定,赛后现场评出优胜者,再抽取辩题和对阵队伍,终至决赛。

二、比赛时间

201710月23—12月10日(具体比赛时间、场次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比赛程序

1、序幕环节

为使现场观众和评委更加全面客观地分析把握辩题,确保评判的公平公正,为现场观众理性参与提供启发和思考,在辩论赛正式开始前,由各参赛队指导教师剖析辩题,陈述既知己又知彼的基本思路,各队发言时间均不超过3分钟。

2、主席致开场词

依次介绍到场评委、嘉宾、本场比赛主题、参赛队、队员以及双方所持观点,宣布比赛开始。

3、陈词阶段

正方一辩亮明观点,反方一辩反驳立论,然后正反方二辩、三辩轮流发言,每位辩手发言时间剩下30秒时,将有铃声提示。第二次铃声表示发言时间已经用完,辩手须立即停止发言。(自由辩论、总结陈词阶段铃声提示与此相同。)每位辩手发言时间各3分钟。

4、盘问阶段

按照反方四辩-正方四辩-反方三辩-正方三辩-反方二辩-正方二辩-反方一辩-正方一辩-反方四辩的顺序依次进行提问、回答,提问用时10秒,回答用时20秒。每队用时累计为2分钟。

5、自由辩论阶段

每队时间各5分钟。

6、总结陈词阶段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然后正方四辩总结陈词,时间各3分钟。

7、现场辩论结束后,主席请评委退席裁决。

8、主席宣布复会并请一名评委进行点评。

9、主席宣布评委会的评判结果,宣布比赛结束。

四、自由辩论规则

1、自由辩论开始时,先由正方任何一名辩手起立发言,其发言结束后,反方由一名辩手即刻发言,然后双方按照交替进行的次序轮流发言,直到双方时间用完为止。

2、每位辩手的发言次序、次数和时间均不受限制。

3、两位计时员分别为两队计时,当一方辩手发言完毕时,对另一方的计时立即开始,辩手应尽量争取时间。

4、如果一方的发言时间已经用尽,另一队还有剩余时间,则该队的一名或多名辩手可以继续发言,直到该队时间用完为止,该队也可以选择放弃发言。

五、评分标准

各场比赛采用按参赛队团体打分的规则,满分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分共分为项,陈词阶段30分,盘问阶段15分,自由辩论阶段40分,整体配合15分。

评分标准:

1、陈词阶段(30分):论点明晰,论据充足,引证恰当,分析透彻;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层次清楚,逻辑严密。对对方观点进行质疑,同时强化本方观点,并能首尾呼应。

需要扣分的情形:

辩论双方应针对辩论赛整体态势进行陈词,脱离实际或背稿的适当扣分。

2、盘问阶段(15分):提问简明,击中要害;回答精准,处理问题有技巧;表达清晰,论证合理而有力。

需要扣分的情形

1)提问内容与辩题无关;

2)发言内容不健康或进行人身攻击;

3)发言超时30秒以上。

3、自由辩论阶段(40分):语言准确、简明、规范,条理清晰,理、据相协;能迅速抓住对方观点及漏洞,驳论精到,切中要害,明确阐述本方立论和观点并博采出众。

需要扣分的情形:

1)对方已经明确回答了问题,仍然纠缠不清的;

2)发言不健康,或进行人身攻击的;

3)辩论与辩题无关;

4)在一方发言完毕另一方停顿时间过长未起立发言;

5)超出本方辩论时间过多。

4、整体配合(15分):有团队精神,能相互支持,论辩衔接流畅,论点结构完整,能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在盘问阶段与自由辩论期间能否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主动、准确、及时、机智地反驳对方的观点,思路清晰、立场坚定、逻辑正确、应对灵活。

六、具体要求

1、各团总支要重视本次辩论赛工作,安排有关老师加强对辩论队指导和训练,保证比赛的质量;

2、辩题由院团委指定,各参赛队不能要求改变辩题;

3、各代表队及啦啦队需在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不得弃权,要服从大赛主办方统一安排和主席在现场的统一指挥;

4、辩手可以携带记有资料的卡片,作为发言时的参考,但不能宣读事先准备好的稿件或展示预先准备的图表;

5、各辩手在辩论过程中不得有过激的语言和身体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赛队比赛资格,本场比赛判负。

七、奖项设置

1、比赛设团体冠、亚、季军各一名。

2、每场比赛由评委评出两名优秀辩手(每队一名),比赛结束后,由评委会综合评定,评出本届辩论赛最佳辩手一名。

3、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未尽事宜,由院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页无正文)

 

 

 

 

 

 

 

 

 

共青团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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